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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公共客运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公共客运管理,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车客运统称为公共客运。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对企业的设立、关闭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要求公交公司和出租车经营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交通运输部门、客运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户)的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本企业车辆、里程、油耗等基本信息。公共客运车辆必须具备技术性能、良好设施和清洁车辆能力,并按要求进行二次维护。
在驾驶员管理中,强调使用证书。公共汽车驾驶员必须按照批准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和车辆载客限额营运;维护乘车秩序,为老、幼、病、残、孕人员设置专用座位;车内贴有禁烟标志和文明用语。
出租车司机在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中心载客时,应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章在非指定区域载客;不要绕过或拒绝携带;不准设置定点线路经营客运,扰乱线路客运秩序;执行收费标准,开具车费发票;未经乘客同意,不得运载其他乘客,并按规定使用顶灯、仪表等乘客服务设施。与此同时,对公共客运的处罚进一步细化和扩大。
(杨乐清)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探索建立公共客运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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