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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
关于接受张宏石辞去泰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5月6日第十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张宏石、张庆红提出辞去泰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泰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洪石、张庆红辞去泰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泰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决定任命:
高锋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洪磊是县交通局局长;
从宏宇到县商业环境建设局局长;
王鹏是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何玉卓是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放弃:
张庆红县公安局局长;
刘烨县交通局局长;
吴,县商务环境建设局局长、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马洪国县监督委员会成员;
徐俊志是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避免去:
王恩勤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20年5月6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台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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