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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委、市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加强农村“两委”权力监督,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认真实践,破除制度障碍,弥补机制缺陷,强化制度落实,开创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村级监督新路,推动了农村基层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实践。
“党内”和“党外”要建立完整的监督体系。颁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村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制”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了全面指导,分三步完成制度创新。第一,在党内选择“廉政监督员”负责监督村里的廉政建设。二是选举党外村委会主任,鼓励、支持和引导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和村委会主任。三是明确职责任务,出台《村委会履职细则(试行)》,明确村委会主任9项工作职责,建立9项工作制度,确保监督有基础、落实有载体。截至目前,全市27个镇、区397个行政村(涉农社区)的1423人更换了村“两委”,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比例达到100%。党内“市、镇、村”三个层面全面覆盖了“监督责任”的实施体系,实现了“党内外”和“党外”。
“科技”加“标准化”构建制度化监管机制。在全市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借助科技力量加强群众监督。首先,建立手机微信平台。2015年底,建立了覆盖全市27个镇区423个村(社区)的移动微信平台。村级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可以通过村微信公众账户自由查询村党务、村务、财务状况,并专门设置投诉举报端口,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实现“三务公开”与群众监督的零距离对接。第二,严格设定公共内容。在公开内容方面,确定了4项党务公开、13项村务公开和8项财务公开,包括原始凭证的财务公开、原始记录的党务和村务公开,并以图片形式上传到手机微信平台。在公开程序中,需要群众参与、管理和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在活动前后及时公开。在公示时限上,应严格按照村务公开时限更新公示内容,宽限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将工作痕迹管理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从根本上遏制“虚假公示”,确保村级“三务公开”的真实材料。第三是建立实施组织。各乡镇、村(社区)设立“两室三员”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即:监督管理办公室、验收处置办公室、信息指导员、信息顾问、村专职信息报送员。同时,设计数据整理、审批、信息发布、问题反馈、整理归档五个公开流程步骤,由各机构人员严格按照公开流程组织实施。
“党委”和“纪委”要巩固正常的监督和保障。坚持把深化村级监督作为全市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市委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市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共同推进村级监督的正常运行。第一,加强业务指导。选择排楼镇“一镇一村”和排楼镇方神村进行试点,并在实践中总结,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全市大规模推广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一级,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办公室下设“村务监督”和“阳光村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相关工作和乡镇工作考核的日常组织协调。在乡镇一级,明确党委负责“阳光村务”工作,镇纪检监察组负责领导“村务监督”工作。三是实现正常管理。海城市纪委制作了2000块宣传牌,悬挂在市内各乡镇的显著位置,并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关注“三事微公开”的公开数量,群众扩大了村务监督的覆盖面,提高了群众的参与率;制定《董事监督委员会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考核的原则、主体、方法和结果。自2017年以来,农村地区调查和处理的金融和纪律案件数量与前几年相比大幅下降。可以看出,通过深化村级监督,对村干部滥用权力的冲击明显加大,挖掘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长的效果十分明显。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村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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