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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减少和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防止镁制品窑炉污染反弹,盘活闲置资产,海城出台了拆除和关闭镁制品窑炉的政策。

拆迁范围包括尚未按照《2016年清理整顿省、市、海城市环境保护违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办理污染治理环保备案手续,已被市政府依法关闭的镁制品企业的窑炉。根据《海城市镁制品企业综合整治审计实施方案》,未通过审计的窑炉应上报市政府予以关闭,并在2018年11月30日前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市政府将实施关闭。拆迁方式依法分为自行拆迁和强制拆迁。自拆期限为2018年6月1日至9月30日。依法强制拆迁的期限为2018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对限期自行拆除的镁制品窑,将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海城市出台政策 拆除关闭镁制品窑炉

为全面推进镁制品窑拆解关闭工作,海城市成立了镁制品窑拆解关闭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镁制品窑拆解工作。各相关乡镇是拆解和关闭镁制品窑的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拆解窑的全面工作。市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查处未自行拆除镁制品窑的企业违法建设,配合强拆乡镇,做好稳定信访工作。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海城市出台政策 拆除关闭镁制品窑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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