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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疫期间施工现场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市住建局加强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全力做好防疫期间复工复产工作。
根据省、市卫生防疫指挥部的要求,所有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复工申请手续。除有关规定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提供防疫期间的防疫计划、具体的防疫措施以及参与建设项目的所有施工人员的详细资料台账。经当地防疫部门和房屋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符合安全生产和防疫要求,方可复工。未按规定办理复工手续或未经房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防疫部门同意复工的,一经发现,将责令其立即停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根据辽珠建[2020]8号、安[2020]25号文件精神,要求各施工单位立即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日报表和零报告制度。要求各施工单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顾全大局,保持忧患意识。充分认识要重视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主动行动起来,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安全生产环境。严格防控疫情扩散风险,抓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登记、隔离和观察工作,确保他们在上岗前的健康。来自湖北或周边地区疫情发展严重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先在当地社区进行登记,企业应抄报建设主管部门。所有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前应在家隔离14天。各施工单位应在COVID-19中做好对施工企业的肺炎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自我保护。扶手、过道、垃圾场、员工宿舍、食堂、建筑工具等。应定期用过氧乙酸和75%酒精消毒。留守人员应在每个施工现场进行登记。复工时,应提前15天将人员名单报建设主管部门,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宿舍、食堂和厕所有通风和照明设施,并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开工后,各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员,对施工现场的防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必须每天检测施工人员的体温,并做好记录。为施工人员提供口罩、消毒用品等健康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必须完全封闭,并用围栏隔离。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气短等症状者,应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要求患者到就近的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市住建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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