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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法院集中审理了三起涉及邪恶的刑事案件
6月30日,泰安法院判处三起涉恶刑事案件,涉及17人,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赌场、虚假诉讼、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储存爆炸物、非法采矿和非法占用耕地等犯罪。在集中量刑案件中,2起案件被认定为邪恶势力,1起案件被认定为邪恶势力。
这三起案件是:7起案件涉及恶势力,包括齐;张謇等9人涉嫌涉黑刑事案件;王(牛案的共犯)参与了恶势力犯罪。被告人闵一伙多次在辽宁省海城市和岫岩满族自治县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闵柯俊无证开采,非法储存炸药,危害公共安全,非法占用林地,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闵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9万元;被告人金德强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至9个月。
被告张健在泰安县和泰安县黄沙坨镇成立了一家诚信的汽车租赁公司,并招募了大量人员在泰安县开展高利润的贷款活动。以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移资产的;开设赌场造成了相对恶劣的社会影响。泰安法院判处被告张健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其他被告被判处4年零2个月至10个月的有期徒刑。
王、与牛合谋在泰安县黄沙坨镇共同设立蔬菜收购站,向周边大棚蔬菜收购者勒索钱财。泰安县黄沙坨镇夏波村周边地区,形成了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恶意抬高蔬菜收购价格,拦截跟踪收菜车辆,打骂威胁大棚蔬菜收购者,强行索要代理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边肖:张玲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三起涉恶刑事案件,共审判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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