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72字,读完约2分钟
摘要: 随着维权平台的增加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消费者纠纷也可以在和平时期得到解决,不用等到3月15日
从去年年初至今年3月,很多商户会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噱头,进行一些推广活动,而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时接受的投诉数目,会较其他月份增加一倍。今年的情况非常不同。商家和消费者对3/15事件都保持理性和冷静,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的投诉也不再堆积如山。随着维权平台的增加和维权意识的增强,消费者纠纷也可以在平时得到解决,而不是等到3月15日。
前几年三月一进入,许多企业就害怕了。如果消费者的需求不过度,企业会尽力解决,因为他们不想在3月15日左右制造麻烦。此外,许多商家为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做了一些宣传活动,并把它变成了一个消费节日。为了吸引消费者,一些商家甚至打出口号,说3月15日是一年中折扣最大的一天。然而,今年,一切似乎都很平淡。记者走访发现,今年的百货商店对3/15的宣传做得不多,很多商家在3/15没有做特别的宣传计划的情况下,继续3/8的活动。
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的张宇(音译)表示,过去几年,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很多消费者选择在3月15日前后维权,认为维权成功率很高,但实际上弊大于利。例如,如果消费者购买手机,其三包规定,手机应在7天内免费返还,15天内免费更换,一年内免费维修,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如果消费者发现手机有问题,他们会在3月15日之前不会向相关部门投诉,很多问题会因为时间延误而得不到有效处理。我以前收到过很多关于权利保护缺失的争议。鉴于这种情况,近年来,我市一直在向消费者灌输“每天3/15”的理念。此外,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也越来越完善。例如,一些企业有明显的侵权行为,比如错误的价格标签和低价销售。法律明确规定,他们需要三重赔偿,企业不再可以免除责任。此外,与公众关系最密切的食品问题是,一旦人们购买过期食品和问题食品,他们可以从商家那里获得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这一点已经深入人心。随着企业非法成本的增加,企业经营的自律性和诚信性逐渐提高,因此3月15日之前的投诉不再一起出现。
《千山晚报》全媒体记者江楠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3月15日前夕,鞍山消费市场非常平静
地址:http://www.aqj6.com/aszx/10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