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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所得总额只有123.42元,但被罚款6万元。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震慑不良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天公布了去年处理的一些典型违法案件。
食品安全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执法部门在处理食品案件时绝不会手软。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称,去年7月,有人举报我市一家连锁超市销售的手肘花(西式火腿)(生产日期:20180526,20180504)涉嫌篡改生产日期。根据线索,执法人员立即报告并核实了连锁超市。在超市的冰箱里,执法人员发现了一个与记者报道相符的手肘花(西式火腿)(标明生产厂家:沈阳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0526)。经核实,该产品不是沈阳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合法产品..执法人员调查发现,2018年4月29日,该贸易公司从沈阳安润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40块生产日期为2018年4月26日的玉润肘子..双方将上述22种食品的生产日期分别更改为20180504和20180526,并将其批发至上述超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2只火腿的非法收入只有123.42元,但他们被罚款6万元。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在去年处理的一些典型案例中,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都与市民健康密切相关。在食品和保健食品案例中,大多是标签案例,其中一些是未经授权的标签修改,一些是不规范的,容易造成歧义,一些是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例如,一些成分可能会导致特殊人群过敏。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来源不明,无法追溯到源头,而其他药品和医疗器械则不具备非法经营的资格。另一方面,化妆品含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成分。
《千山晚报》全媒体记者江楠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篡改日期超过100元,“换”到6万元的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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