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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不良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4日公布了去年查处的一些典型违法案件

为了小便宜,敢卖任何药

2018年9月,当检查人员监督和检查一家药店时,他们发现出售的阿卡波糖片剂等药物无法提供合法的购买单据。立案调查后,当事人没有索要法律单据,也没有核实销售人员的资质,因贪便宜而从个人处购买上述药品,无法解释药品的来源渠道,导致药品流动无法追踪。

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向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药品是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法没收了52箱非法购买的毒品,并处以4738.5元罚款。

没有执照,没有罚款,没有安全

2018年4月,检查人员检查了一家在医院从事服务工作的公司,发现该公司从事一次性无菌注射针(诺和针),无法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这种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没收非法医疗器械,并处以51000元罚款。

把火腿换成生日是没有商量余地的

2018年7月,检查人员接到群众举报,鞍山一家连锁超市出售的西式火腿涉嫌篡改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在超市的冰箱中发现了与报告产品生产日期相同的产品。通过对生产厂家所在地相关单位的调查,确认该公司5月26日没有生产该产品。通过与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联合调查,确认该供应商是铁东区的一家贸易公司。2018年4月29日,公司更改了购买火腿的生产日期,并将其出售给上述超市。

2018年,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据此,执法机关没收非法所得123.42元,并处以6万元罚款。

取样未能召回化妆品

2017年12月,鞍山某公司生产的祛斑霜中的某一成分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被立案调查。通过现场检查、记录审核和调查询问,未发现公司在祛斑霜生产过程中添加了相关原料。

根据执法人员的要求,该公司召回了同一批未售出的产品。同时,执法机构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该公司实施了没收产品、没收非法收入和罚款等处罚。

4S商店涉嫌欺诈

2017年7月,张女士在鞍山市的一家商店修理了这辆车。这辆车最初是进口的,双方同意用原来的零件进行修理。维修后,张女士发现店维修用的配件都是副厂生产的。经市消费者协会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原装汽车配件,并赔偿消费者7.5万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赔偿金额应当增加到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格或者接受服务成本的三倍。

商场忽视了保安人员的责任

2018年12月,刘先生带着孩子去铁西的一家商场购物。由于商场的防护栏杆漏电,孩子们意外触电,导致尿失禁和双手起泡。刘先生要求商场进行经济赔偿,商场以各种借口推卸责任。经市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场经营者赔偿刘先生医疗费及其他相关损失3000元。

在此次纠纷中,由于商场防护栏杆泄漏,顾客触电,造成人身伤害,商场经营者未能履行安全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和第48条,他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桌椅有问题,你有权要求退货

2018年5月,李女士在鞍山一家家具商场买了一把餐椅。当她把它送回家时,她发现餐桌底部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与操作员多次沟通后,操作员只负责维护,拒绝退货。经过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的餐桌。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餐桌不符合质量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应依法退货。

商家不能用新机器取代手机

2018年5月,王先生在铁西区的一家电器商店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使用时,他发现手机无法正常通话,屏幕也没有反应,所以他要了一部新的。经过市消费者协会的调解,该运营商同意更换一部新手机。

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存在性能问题,仍在三包法规定的退款期限内。根据《手机产品维修、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运营商应为消费者更换新机器。

电视有缺陷。商人不能证明自己是无辜的

2018年6月,杨先生在一家电商场花7600元购买了一台创维彩电,由商家负责送货及安装。安装后,张先生发现电视屏幕左上角有一条裂缝,但安装人员尚未离开。因此,张先生联系了运营商要求退货。一个星期后,商家回复说是消费者造成的,不在三包范围内,拒绝退货。经市消费者协会调解,经营者同意以一台新电视机取代张先生。

2018年,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在此次纠纷中,消费者没有触摸电视机,屏幕上的裂纹会直接影响观看,商家无法证明电视机原本是完美无缺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消费者不应承担责任。

电热毯应注意生产的标杆

2018年1月,检查员检查了鞍山一家电热毯生产公司,发现该公司生产的碳纤维远红外电热毯的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执法机关给予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鞍山日报全媒体记者巴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2018年,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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