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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记者从历山法院获悉,去年8月,被告人胡某向其原雇主勒索2万元,威胁要说服客户将货物退回其工作的公司。三天后,胡被拘留。最近,历山法院审理了此案。

被告胡在我市一家文化公司做销售员时,窃取了该公司的客户名单和联系方式。2018年8月28日15: 00左右,胡在历山区圣沟寺附近,向文化公司经理张牟某勒索人民币2万元,以说服顾客退货。

历山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他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胡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千山晚报》首席记者于金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顾客返还敲诈“老俱乐部”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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