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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记者从历山法院了解到,2018年9月,在历山的一家酒店,被告尚某因小事与邻座顾客发生口角。两名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民警情况,尚打伤两名民警。近日,骊山法院举行公开审理,被告人尚某犯有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8年9月4日零时,被告尚某在历山区圣沟寺三区一家烧烤店因小事与邻桌顾客发生口角。邻桌的顾客报警后,警察赶到现场处理报警。尚不服警察的虐待,辱骂并殴打警察金和王,造成王腹部软组织挫伤和金左腰软组织挫伤。民警王、金制服了尚,将他带回派出所。尚于2018年9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

历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尚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应当依法予以处罚。被告人尚某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尚在法庭上主动认罪,所以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被告人尚某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千山晚报》首席记者于金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酒店里发生了争执。两名警察去现场处理警察,结果受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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