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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办”实施后,其他城市的居民也可以在我市出入境受理点申请大多数类型的出入境证件,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
3月3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鞍山市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国家出入境证件通行证。国家办公厅实施后,其他城市的居民也可以在我市出入境口岸申请大部分类型的出入境证件,不受户籍限制。
据了解,其他城市居民在我市出差需要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可在我市出入境受理点办理,无需返回户口所在地或提交我市居住证、社会保障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同样,我市居民在外省某个地方逗留期间需要办理出入境证件,也可以在附近的出入境受理点办理,无需提交居住证、社会保障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据报道,国家办公厅有三个主要特点。第一,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即内地居民可以在国内任何一个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出入境证件,申请材料与户籍一致。第二,内地居民可以这样做,即不受户籍或居住地的限制,可以在不同的地方申请出入境证件。第三,可以签发所有出境证件,即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和其他出境证件可以在不同地方申请。同时,团队异地赴港、澳、台签注可以在自助签注机上办理,这是可取的。
《千山晚报》全媒体记者姜旭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市实行出入境证件“全国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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