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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8日获悉,近日,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被辽宁省委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据了解,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也被评为辽宁省市级先进医院,实现了连续10年被评为辽宁省先进检察院的目标。
据了解,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检察工作稳步推进、人民满意的要求,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忠实履行职责,努力奋斗,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办理了首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省内首例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省内首例检察机关支持撤销羁押、变更羁押的检察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全国交流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经验。
据介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不断提供高质量的检察产品。制定《鞍山市检察院关于依法维护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着眼于以精准服务赢得三场硬仗,去年,31起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被逮捕,105起犯罪被36人起诉。61人因48起危害金融安全的罪行被捕,90人因58起罪行被起诉。严厉打击破坏商业环境的刑事犯罪,抓获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1起,涉案人员158人,起诉犯罪154起,涉案人员257人。
在依法治恶专项斗争中,我们始终坚持高屋建瓴,重拳破网,抓获涉黑涉恶案件35起,涉案97人,起诉案件9起,涉案63人。它处理了第一个案件,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的石牟来在内的20人组织、领导和参与了黑社会组织。成立逮捕和起诉相结合的办案小组,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在着眼于法律监督这一主业,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发展的同时,我们应该抓住向国外转移的机遇,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去年,监督调查机关立案31起,追查23人,起诉16人,纠正30起非法调查活动。作为首批向监狱派出检察人员的试点单位之一,他们先后三次走访南台监狱和鞍山监狱,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12条检察建议,100%被采纳。同时,加强了对民事行政判决案件的监督,受理各类案件269件,向省级法院提交抗诉案件16件。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重视业务素质建设,实施青年人才工程,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为青年同志搭建成长平台。组织检察官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医院的各类培训586人次。去年,有5个集体和15个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检察长王芸被评为第二届全国刑事执行检察竞赛专家。在16个内部机构中,有15个在全省检察机关考评中排名第一,法律政策研究室被省妇联评为辽宁省三八红旗集体,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市委绩效考评最佳等次。
鞍山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兰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被省委评为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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