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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宣讲政策
在我市开展新学徒培训的企业将享受一定的补贴。2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出台了新的学徒补贴政策,许多企业从中受益。
申请补贴的条件包括:企业委托技术学院、职业学院、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在企业和学校实行双师型学徒培训模式,交替培训学徒。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聘和转岗人员为培训对象。学徒的培训对象主要是符合企业岗位要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中级工人的培训期通常为1年,高级工人为2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年。学徒培训期满后,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毕业(毕业)考试,通过学徒培训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学徒期满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级工人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人每人每年6000元;获得特殊职业能力证书、培训证书和毕业证书之一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执行。企业新学徒职业培训补贴先发放后补充。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付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并在培训任务完成后拨付剩余的补贴资金。
拟开展新学徒培训的企业应填写《辽宁省企业新学徒培训申请表》,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训计划;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训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学徒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企业在完成所有培训任务后申请剩余职业培训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徒名册;完成培训任务的学院职业资格证书的编号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及其他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证明一式两份;不少于10个培训视频等。企业完成培训任务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经核实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拨付剩余补贴资金。市民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0412-5532823咨询。
边肖:刘小锋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开展新学徒培训的企业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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